当事人信息
原告:临沂宝安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西公里路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3023104018111。 法定代表人:张义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荣静,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文桦,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66号中天恒商务大厦,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00756930363W。 负责人:宋占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博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该公司职工,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宝安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孟庆亮、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临沂宝安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12元减半收取105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邹海龙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姿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