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南山区卓越前海壹号A座2806,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H062012(4)。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倩倩,广东晋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林奕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汕尾市城区×××××××××××××××××××,身份证号码441××××××××××××53X。
审理经过
原告徐娟与被告林奕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徐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徐娟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陈贵文 审 判 员 彭卫强 人民陪审员 唐宇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刘玉霞 书 记 员 戴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