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天和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门营村。
法定代表人:王书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罗少华,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董德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凤莲,河南圣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北京旋翼腾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东街48号北3室。
法定代表人:刘涛。
审理经过原告北京天和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德刚,第三人北京旋翼腾达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北京天和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北京天和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公告费260元,由北京天和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人员审 判 员 耿迎涛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法 官 助 理 颜云云
书 记 员 吝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