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尉氏合益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尉氏合益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某1、王志锋、陈喜敏、黄琳珂、陈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7458.3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0316.64元,其中,本金100000元、利息5434.64元、诉讼费2300元、保全费1070元、执行费1512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尉氏合益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尉氏合益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223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马卫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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