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雷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原告:唐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
原告:姚光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以上三原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军松,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强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林,湖南智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段文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第三人:通道侗族自治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长征中路18号(县交通运输局办公楼5楼)。
法定代表人:谢才文。
第三人:通道通坪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长征中路48号(县公路管理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吴宗初。
第三人:江西际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2号。
法定代表人:陈波松。
审理经过 原告雷建军、唐伟、姚光辉与被告张强成、段文俊、第三人通道侗族自治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道通坪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江西际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伙清算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荣军
人民陪审员 陆秀媛
人民陪审员 刘巧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姚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