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毛娟,女,1985年9月10日,汉族,河南省原阳县。
被执行人:朱亚峰,男,1987年8月4日,汉族,河南省尉氏县。
审理经过
关于毛娟申请执行朱亚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日作出(2021)豫0725民初26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原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725民初262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