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万爱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住新余市渝水区。
被申请人:于行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住新余市渝水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万爱玲与被申请人于行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万爱玲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于行江银行存款2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万爱玲已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万爱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于行江银行存款2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