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西马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1705721404。
法定代表人:黄传波,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爱国,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现飞,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烨达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西马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775118274Y。
法定代表人:吕凤鸣,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丰华,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烨达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