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汪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 被执行人:杨晓东(又名杨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坤与被执行人杨晓东(又名杨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杨晓东(又名杨修)欠申请执行人汪坤房租13000元;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28日偿还申请执行人10000元(已支付),余款3000元于2021年7月5日前付清;申请执行人提交的光盘内属于被执行人的所有物品,汪坤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武需配合被执行人拉走(如被执行人拆除时出现损毁,申请执行人不负责任);若未能按期还款,则申请执行人可要求恢复执行;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本院认为,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525执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喻 露 审判员 周泽然 审判员 张雨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柴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