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乌鲁木齐百庄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住所地:新疆哈密市益寿路3号院龙宾花园小区1幢底商20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15991615121。

法定代表人叶海,总经理。

被告:高奇明,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哈密市。

审理经过

原告乌鲁木齐百庄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以下简称百庄物业)与被告高奇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乌鲁木齐百庄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乌鲁木齐百庄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乌鲁木齐百庄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