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某,男,汉族,住甘肃省秦安县。

被告:董某,男,汉族,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何某与被告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原告何某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某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何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50元,由何某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少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兵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