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倪某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垣曲县。
被执行人: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垣曲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倪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李某某在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XX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