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桂香。

被告:凌小前。

审理经过 原告杨桂香诉被告凌小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2021年3月16日原告杨桂香以原、被告双方自行调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桂香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杨桂香撤诉。

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计85元,由原告杨桂香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费良德

人民陪审员  李彭伟

人民陪审员  张孝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彭彰勇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