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中华,安徽天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俞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告:李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告:李彩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贞与被告俞强、李芬、李彩云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张贞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贞王广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886元,减半收取443元,由原告张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