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兴业县。
被告:张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山西省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朝与被告张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受理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定于2021年7月20日15时30分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王朝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朝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