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魏一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广昌县人,住江西省广昌县。
委托代理人:黄聚亮,江西博衍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徐文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广昌县人,住江西省广昌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1030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12日向被执行人徐文威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徐文威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徐文威银行的存款人民币20385.14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