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文东,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禹州市。
被告:祝龙飞,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县。
被告:孙利红,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文东诉祝龙飞、孙利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亦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文东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