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何某,男,汉族,南陵人,****年**月**日出生,住何湾镇××村旗杆××号。
被执行人:柯桂兰,女,汉族,湖北省阳新县人,住何湾镇××村旗杆××号,现暂住上海浦东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何某与柯桂兰抚养费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7月10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柯桂兰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款765.6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