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蔡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
被告: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圣梵诺门窗经销处,住所地唐山市高新区龙华道北侧开三路西侧。
经营者:徐慧玲。
被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唐山时代分公司,住所地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华道北侧开三路西侧。
负责人:王永建。
被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90号。
法定代表人:朱家桂。
审理经过 原告蔡霞与被告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圣梵诺门窗经销处、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唐山时代分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蔡霞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蔡霞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路新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