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龙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湘乡市××××山办事处张江二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96XD。
负责人:李雨点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贤深,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基腾,该公司员工。
被告:汕尾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地址:汕尾市区红草埔边工业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0MH511X66X5
法定代表人:吴锐欣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龙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尾市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私下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其撤诉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南龙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148元,由原告湖南龙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