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赤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庆,贵州良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罗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赤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华刚,四川蜀渝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某与被告罗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宋某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罗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某自愿撤回对被告罗某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某撤回起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475元,由原告宋某自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