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申请执行人: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杨某。
审理经过
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杨某为罚金,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杨某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杨某为罚金,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军 审判员 :李明 审判员 :张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廖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