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立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亭湖区。 被执行人:江苏鑫之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曹友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曹友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亭湖区。 被执行人:程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亭湖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立祥与被执行人江苏鑫之鼎置业有限公司、曹友智、程波民间借贷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6)苏0903民初64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立祥向本院申请要求拍卖、变卖被执行江苏鑫之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滨海县阜东中路39号鑫鼎大厦17006、17017、18005、18006室的房地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变卖被执行江苏鑫之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滨海县阜东中路39号鑫鼎大厦17006、17017、18005、18006室的房地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朱文峰 审判员 王兆华 审判员 陶永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