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袁宗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泗县碧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泗县泗城。
法定代表人:汤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其睿,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哲,男,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上诉人袁宗庆因与被上诉人泗县碧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1)皖1324民初36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袁宗庆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袁宗庆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对本案的上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袁宗庆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上诉人袁宗庆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