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西宁铁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
法定代表人:刘铁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宁,青海易合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仲生利,男,汉族,住西宁市城北区。
审理经过
原告西宁铁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仲生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西宁铁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西宁铁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该案已经西宁市城北区小桥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城北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诉权的自主处分,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宁铁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8元,本院减半收取169元,决定予以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