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丁顺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五河县。
委托代理人:丁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莫从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五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丁顺财与莫从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皖0322执10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璟玉
审判员 张淑婷
审判员 问志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戴 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