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丁顺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五河县。

委托代理人:丁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莫从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五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丁顺财与莫从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皖0322执10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璟玉

审判员  张淑婷

审判员  问志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戴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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