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红斌,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袁春景,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王兴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枝与被告袁春景、王兴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枝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袁春景、王兴东32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编号:1066519192020000266)为原告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袁春景、王兴东32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