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润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本市大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玉雯,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振,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本市田家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光跃,谢家集区杨公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孙润楠与被告杨振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孙润楠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润楠申请撤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润楠撤诉。
案件受理费2746元,减半收取1373元,由原告孙润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