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用周,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长子县方兴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民,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吴式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河南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长子县方兴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吴式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长子县方兴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建平 审判员 申志勇 审判员 李晋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严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