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月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阳泉市人,现住阳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晓鑫,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阳泉市人,现住阳泉市。系原告妻子。
被告:赵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昔阳县人,现住昔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朱月良与被告赵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0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0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月良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67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朱月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