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
被告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