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2021)新4325执保297号
申请保全人:青河县安康热力公司,住所地新疆青河县友好南路63号。
法定代表人:钱旭坤,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达尔加甫多尔吉,女,蒙古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青河县安康热力公司与达尔加甫多尔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保全人达尔加甫多尔吉名下中国农业银行青河县支行账户金额500元,被保全人达尔加甫多尔吉履行完毕义务,因此解除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保全人达尔加甫多尔吉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河县支行账户金额5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