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曾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西昌市人,住四川省西昌市。
被告:熊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金阳县人,住四川省金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波诉被告熊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曾波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曾波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曾波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曾波负担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