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翟兰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店区。
被申请人:李平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章丘市。
被申请人:章丘市华强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辛寨镇干刘村158号。
法定代表人:刘其泉,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翟兰香与被申请人李平稳、章丘市华强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保全价值10万元,并提供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的10万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费1020元由申请人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耿延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谭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