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书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被执行人:苑东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陈书建与苑东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陈书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602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闫 峰 审判员 朱景玉 审判员 徐汝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尤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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