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金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辽宁省义县。
被执行人:宁军,男,汉族,自由职业,****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于洪区。
义县人民法院(2021)辽0727民初2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宁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宁军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9.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