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瑜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社区宗申赛纳维128栋5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696277605M。
法定代表人:吴中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森虎,重庆方颂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胡中贵,女,****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区。
审理经过 原告成都瑜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中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成都瑜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瑜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准予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成都瑜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成都瑜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江 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 八 月 十一 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张雪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