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代素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候允超,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利利,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马世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安徽三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技公司科研产业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6546970G。
法定代表人:张利伟,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苏凤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审理经过
原告代素云与被告马世军、安徽三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凤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2021年8月10日,原告代素云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代素云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代素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