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璇。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以(2020)辽0403执保160号保全裁定对张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
院决定执行张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张璇在锦州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28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