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邱莲玉,女,汉族,1958年5月30日,住。 被执行人曲靖交通医院。 法定代表人俞福星,总经理。 地址:麒麟区。 登记证号:21722005-553030113A1001。
审理经过
关于邱莲玉、曲靖交通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302民初15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邱莲玉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25510.66元,执行费283.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邱莲玉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1)云0302执3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谢晓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