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力刚,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被告:张志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力刚诉被告张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力刚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张志强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力刚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力刚撤回对被告张志强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力刚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立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韩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