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姚元贵,男,****年**月**日出生,住凯里市。
被执行人:颜学洲,男,****年**月**日出生,住三穗县。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的姚元贵申请执行颜学洲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颜学洲在中国银行71×××54CNY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7.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