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雷文彬,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
申请执行人:卢宏艳,女,****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被执行人:黑龙江鼎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风办兴旺1-12。
法定代表人:唐国军,职务经理。
第三人:鸡西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前进街六委。
法定代表人:王文俊,职务经理。
审理经过
复议申请人雷文彬不服鸡东县人民法院(以下称鸡东法院)(2021)黑0321执异17号之一执行裁定,向本院提出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鸡东法院在执行卢宏艳与黑龙江鼎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鼎利丰公司)、鸡西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缘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雷文彬以其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提出参与卢宏艳执行案件分配的申请。鸡东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通知书,通知雷文彬不能参与分配优先受偿卢宏艳执行案件房屋拍卖款。雷文彬对该通知不服,于2021年2月1日向鸡东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请求情况
雷文彬异议称,请求依法确认其优先受偿权,并就卢宏艳执行案件拍卖的位于鸡东县福缘家居的266套房屋价款优先偿还雷文彬840万元工程施工款及加倍给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事实和理由:雷文彬的债权系建筑施工工程款,有权要求优先受偿。一、雷文彬与鼎利丰公司签订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已实际履行完毕,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工包料,其中材料款、人工费均系建设工程价款的一部分。二、雷文彬的优先受偿请求中未超过法定六个月时效期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提出优先受偿请求的起算时间为工程竣工之日,据鼎利丰公司所出具的的证明证实,雷文彬所承包工程竣工的时间是2018年9月份,而雷文彬提出本案优先受偿请求的时间是2019年1月,并未超过法定六个月期限。三、鸡东法院认定雷文彬申请查封被执行人鼎利丰公司的房屋价值能够实现债权为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该认定混淆了雷文彬在两个案件中的不同债权。雷文彬在鸡东法院有两个案件,一个是与本案被执行人鼎利丰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个是与福缘公司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雷文彬在与福缘公司案件中提出了保全申请,查封该公司部分房产,经估算,被查封的房产价值与雷文彬在该案中的650万元工程款债权基本相当,根本没有剩余财产再另外清偿雷文彬在与鼎利丰公司的案件中的840万元债权,鸡东法院以雷文彬在前一个案件的查封混同到本案中认定能够实现雷文彬的债权错误。综上,雷文彬请求人民法院能够从实际出发,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冲突,支持其提出的请求,以维护其的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认为
鸡东法院经审查认为,雷文彬与鼎利丰公司的债权系工程价款,双方经法院调解给付工程款,但是对优先受偿权未作出确认。雷文彬对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财产主张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该请求应诉讼法院审理解决。雷文彬申请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属于执行异议审查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作出(2021)黑0321执异17号之一执行裁定:驳回雷文彬的申请。
雷文彬的复议理由与异议理由一致。另复议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2019)最高法民终255号】有明确的裁判观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取得方式可以包括诉讼和执行,即不限于采取诉讼方式,鸡东法院认定雷文彬对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财产主张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诉讼法院审理解决,没有法律依据。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鸡东法院执行的卢宏艳与鼎利丰公司、福缘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9日鸡作出(2017)黑03财保2号民事裁定:查封鼎利丰公司、福缘公司开发的位于鸡东县福缘家居小区(以下称福缘家居小区)11号楼、12号楼、8号楼、3号楼、7号楼、福缘家居售楼处一至三层,(建筑面积18776.13平方米)。共计266套房屋:其中住宅236套、车库门市30套。期限为三年。雷文彬诉鼎利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鸡东法院于2018年12月5日作出(2018)黑0321民初2561号民事调解书:......。事实和理由:2017年4月开始,雷文彬为鼎利丰公司开发的福缘家居项目3号楼、7号楼、8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施工,为其支付材料款、人工费,双方于2017年11月1日进行结算,鼎利丰公司欠雷文彬工程款840万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案件受理费35300元由鼎利丰公司承担。2018年12月17日雷文彬提出执行申请,鸡东法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黑0321执763号,该案执行过程中,鸡东法院于2019年8月9日作出(2019)黑0321执76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轮候查封鼎利丰公司承建的位于福缘家居小区11号楼、12号楼、8号楼、3号楼、7号楼、复议家居售楼处一至三层,(建筑面积18776平方米)。轮候查封期为三年。2019年8月22日作出(2019)黑0321执763号执行裁定:终结(2019)黑0321执76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2021年1月15日该案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黑0321执恢54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雷文彬以其对鼎利丰公司的840万元债权系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由,对鸡东法院作出的不准其参与分配的通知提出异议,属于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予审查。执行法院遗漏异议请求,驳回雷文彬的异议申请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鸡东县人民法院(2021)黑0321执异17号之一执行裁定;
二、发回鸡东县人民法院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