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徐林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被执行人:邵雪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浙江省淳安县。
被执行人:金喜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浙江省淳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林香与被执行人邵雪妹、金喜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需要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邵雪妹、金喜明于2021年9月开始,每个月向申请人还款5万元,至2022年2月1日前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浙0802执2898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另行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期间为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