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石臼支行,住所地:日照市黄海一路南海滨三路东金港名都沿街商业楼,
负责人:杨永国,行长。
被执行人:山东万宝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天津路**,组织机构代码75351089-X。
法定代表人:辛为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盘古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组织机构代码77101276-3。
法定代表人:苗雷,总经理。
被执行人:辛为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日照市东港区。
被执行人:陈耘,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日照市东港区。
被执行人:日照蓝宝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日照市山海天度假区太公一路中段北侧执照注册号:371100200029210。
法定代表人:闫从光,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羲之企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梅埠工业园机构代码16830019-7
法定代表人:孔德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华远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日照市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路南侧路东侧,组织机构代码59362775-6。
法定代表人:辛为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日照市天津路**机构代码79037653-8。
法定代表人:辛为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日照德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西安路建材工业园构代码75826652-3。
法定代表人:辛为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日照市包头路以北以东(南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68070236F。
法定代表人:辛为华,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石臼支行与陈耘、辛为华、山东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万宝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德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盘古能源有限公司、日照华远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日照蓝宝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临沂羲之企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日照市德信公证处于2016年7月8日作出的(2016)日德信证经字第393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石臼支行于2016年8月17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于2016年8月29日作出(2016)鲁执49号执行裁定书,指定本案由本院执行,本院于2016年9月13日立案执行,2016年11月28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于2017年3月31日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本院在执行中,于2016年9月23日向被执行人直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先后对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信息及股权投资情况、车辆、银行存款、不动产登记等信息进行了网络查控或柜台查询,于2016年9月25日作出(2016)鲁11执36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山东万宝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21×××83账户的存款2000万元(首封),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石臼支行16×××11账户的存款2000万元(首封)、1616020119200005867账户的存款2000万美元(首封)、1616020129200015457账户的存款2000万美元(首封);冻结被执行人山东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开发区支行41×××01账户的存款2000万元(第一轮候),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石臼支行16×××22账户的存款2000万元(第一轮候)、1616020119200010190账户的存款2000万美元(第一轮候)、1616020129200018686账户的存款2000万美元(第一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山东盘古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40×××01账户的存款2000万元(第一轮候),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石臼支行16×××89账户的存款2000万元(第一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山东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臼支行37×××83账户的存款2000万元(首封),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石臼支行16×××09账户的存款2000万元(首封);冻结被执行人日照德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37×××43账户的存款2000万元(第一轮候),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石臼支行16×××24账户的存款2000万元(第一轮候);冻结被执行人临沂羲之企业有限公司在临沂市河东农村合作银行梅埠支行9160116013642050000433账户的存款2000万元(第一轮候),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石臼支行16×××46账户的存款2000万元(首封);于2016年9月26日作出(2016)鲁11执36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万宝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鲁L×××××号汽车(第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鲁L×××××、鲁L×××××、鲁L×××××号汽车(第四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鲁L×××××、鲁L×××××号汽车(第三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日照德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鲁L×××××号汽车(第二轮候);于2016年9月26日作出(2016)鲁11执36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日照市天津路北、太原路东的房产证号20××04、土地证号日国用(2011)第0020**房地产(第九轮候),位于日照市济南路北莒州路南兴业银河华府写字楼****(02)1××1号的房产证号20××69、土土地证号日国用(2014)第0049**地产(第九轮候),位于日照市北京路东海滨六路西125幢01单元1××号的房产证号20××01、土地土地证号日国用(2012)第0001**产(第八轮候),位于日照市北京路东海滨六路西125幢01单元2××号的房产证号20××03、土地证土地证号日国用(2012)第0001**(第十轮候),位于日照市北京路东海滨六路西125幢01单元3××号的房产证号20××05、土地证号土地证号日国用(2012)第0001**第十轮候),位于日照市北京路东海滨六路西125幢01单元0××号的房产证号20××48、土地证号日土地证号日国用(2012)第0001**九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岚山街道佛手湾居委村南的房产证号为岚房权证岚山字第××号、土地证号为日土地证号为日岚国用(2012)第0002**轮候),位于日,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圣岚东路北(佛手湾居委证号为岚房权证岚山字第××号(第五轮候)、土地证号为日岚土地证号为日岚国用(2014)第0012**地产,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圣岚东路北的房产证号为岚房权证岚山字第××号(第五轮候)、土地证号为日岚国土地证号为日岚国用(2014)第0012**产,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圣岚东路北的房产证号为岚房权证岚山字第××号(第五轮候)、土地证号为日岚国用土地证号为日岚国用(2014)第0012**,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圣岚东路北的房产证号为岚房权证岚山字第××号(第五轮候)、土地证号为日岚国用(土地证号为日岚国用(2014)第0012**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盘古能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日照市济南路北莒州路南兴业银河华府写字楼C01幢02单元(02)1××1号的房产证号20××64、土地证号日国用(201土地证号日国用(2014)第0049**封辛为华名下位于日照市烟台路西济南路南日照国际金融中心005幢01单元2××1号房产证号20××20房产(第十三轮候),位于日照市烟台路西济南路南日照国际金融中心005幢01单元2××7号房产证号20××18房产(第十二轮候),位于日照市烟台路西济南路南日照国际金融中心005幢01单元2××4号房产证号20××13房产(第十二轮候),位于日照市烟台路西济南路南日照国际金融中心005幢01单元2××8号房产证号20××11房产(第十三轮候),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沙顺路58号7-68号-1至2层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昌字第××号房产(第三轮候),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6号及甲6号E座14层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东字第××号房产(第四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万宝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日照市济南路北莒州路南兴业财富广场C01幢02单元(02)1××1号房产证号20××66房产(第十一轮候),位于日,位于日照南京路西深圳路北土地证日开国用(2013)第**国有土地使用权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日照市包头路北南昌路东土地证号为日开国用(20土地证号为日开国用(2011)第**);查封被执行人日照华远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海域使用权证书为国海证2013B37110205747号项下的海域使用权(首封);于2016年9月26日作出(2016)鲁11执36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山东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在日照中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48.04%股权(第三轮候)、在瑞胶涂料(日照)有限公司持有的60%股权(第四轮候)、在青岛鲁尔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第四轮候)、在日照华远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第四轮候)、在日照华远水上运动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00%股权(第四轮候)、在山东华海重工有限公司持有的56%股权(第三轮候)、在山东万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80%股权(第四轮候)、在日照华安酒店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第四轮候)、在山东物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有的30%股权(第四轮候)、在山东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第四轮候)、在山东万宝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第四轮候)、在日照山河纺织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第四轮候)、在山东万宝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第四轮候)、在日照德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第二轮候)、在山东鲁尔船舶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第三轮候)、在天津世纪万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80%股权(第一轮候)、在临沂奥自贸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3.33%股权(第二轮候)、在北京万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45%股权(第四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山东盘古能源有限公司在日照市鑫磊典当有限公司持有的20%股权(第四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山东万宝贸易有限公司在北京信宝嘉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98%股权(首封);冻结被执行人辛为华在日照新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第三轮候)、在山东宝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第四轮候)、在北京信宝嘉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2%股权(首封);于2016年9月26日作出(2016)鲁11执364号之四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日照德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日照市日照经济开发区临沂路南首工厂内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日开工商抵登字(2014)第0045号项下的设备37套(首封)。本院于2016年12月2日作出(2016)鲁11执364号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本案恢复执行后,本院先后通过网络或柜台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工商登记及股权投资、存款、车辆、不动产等登记情况,于2017年4月13日作出(2017)鲁11执恢53号执行裁定书,扣划被执行人辛为华在日照东港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223191100138978账户存款3930元、911020000010106273869账户存款7826元,在山东五莲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11030000010100917976账户存款14887元,以上款项抵执行费。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查封财产暂时不宜处置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