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段某某、杨某甲、洪某某、杨某乙、程某某: 关于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段某某、杨某甲、洪某某、杨某乙、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段某某、杨某甲、洪某某、杨某乙、程某某已将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2020)豫0481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院依法执结舞钢市人民法院(2021)豫0481执451号执行案件。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红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汪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