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黄某,住山西省怀仁市。
被告:李某,24岁左右,怀仁市人,住山西省怀仁市。
审理经过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受理。黄某于2021年3月11日以与张蓉私下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黄某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黄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黄某已预交),由黄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