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衡水天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强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3MA09N15U0N,住所地武强县滏东路东、新开街南。
诉讼代表人:韩廷照,经理。
被告:黄忠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强县。
审理经过
衡水天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强分公司与黄忠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衡水天卓物业客服有限公司武强分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衡水天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强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衡水天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强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