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祥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城县。 被告:梅长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吕祥友与被告梅长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6月06日立案。原告吕祥友于2021年0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梅长兵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原告吕祥友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现原告吕祥友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祥友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吕祥友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雷 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家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