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孟令奎,男,汉族,住东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思源,东海县牛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顾汉富,男,汉族,住东海县。
被告:谭浩,男,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立举,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双,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5号。
负责人:骆公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东海,公司职员。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令奎诉被告顾汉富、谭浩及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孟令奎于2021年8月31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孟令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孟令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2元,减半收取536元,由原告孟令奎负担(已缴纳)。